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誠信經營概況
檢舉制度之管道及方法
一、 受理單位:
1. 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:受理股東、投資人等利害關係人之檢舉。
2. 稽核室:受理公司內部同仁及客戶、供應商、承攬商等之檢舉。
二、 檢舉管道:
本公司提供獨立檢舉信箱、專線,當發現本公司從業人員有違反誠信規定之情形,可透過電話、信件、電子郵件申訴及檢舉,並檢附相關事證。
聯絡方式詳見公司網站下方或利害關係人專區。
三、 檢舉案件受理原則:
為利檢舉事項之調查,檢舉人提出檢舉時,需提供下列資料供本公司進行查證。
1. 檢舉人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。
2. 被檢舉人姓名、服務單位及職稱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。
3. 提出可供調查之具體事實及合理懷疑事證,包含:事實內容、發生時間及地點等。若檢舉內容有匿名、不真實姓名或非屬違反法令,或為惡意攻訐、虛偽不實、無具體內容等 不法情事,本公司得不予受理。
四、 檢舉人保護原則:
本公司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,均將確實保密,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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